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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机动车检验办事指南

汽车每年必须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简称安检)一次,保证在道路上的正常行驶,乘用车新车6年内每两年安检一次,过了6年每年安检一次,其他车辆每年安检一次。

一、 行政服务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二)《转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的通知》(1998年11月26日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8]276号)第二条;
(三)《关于设立全省刑侦机动车检验点的通知》(1996年11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6]198号文发布);
(四)《关于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广东省物价局2001年3月29日粤价[2001]59号文件)。

二、 行政服务对象
办理注册登记、转移(转入、转出)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摩托车、19座以下载客汽车及中、小型货车的单位或个人。

三、 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汽车注册登记需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各两份;
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各两份。
(二)办理转移(转入、转出)登记需提供:《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纪录表》(需核对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各两份。
(三)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摩托车不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各两份(汽车需四份)。

四、 行政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江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侦机动车检验点提交办理相关业务材料,并当场查询该车被盗抢信息;
(二)申请人将车辆开到指定刑侦检验车位上等候检验;
(三)江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侦机动车检验点经过检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公安局刑侦验车确认书》,对不具备条件的做其它处理并说明理由。

五、 行政服务时限
(一)经当场核对,车辆无被盗抢信息,并且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无凿改痕迹、改码嫌疑的,当场发放《江门市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
(二)经当场核对,车辆有被盗抢信息的,或者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有凿改痕迹或改码嫌疑的,扣留车辆,待调查审理后再作处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321033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六、 收费
(一) 信息查询费:8元/辆;
(二) 机动车号码理化检验鉴定费:摩托车150元/辆,汽车400元/辆。
法律依据:《关于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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